第三四七章 :反击!取保!(2/2)
作者:断罪蝴蝶
决不妥协。
随后他来到看守所,事无巨细的跟陆玲玲言明了案件始末。无论陆玲玲是否振作都强烈要求她翻供,她既不是故意杀人,也不是冲动杀人,而是被人陷害。
与此同时,梨木还积极申请取保候审。
由于香港特区政治比较敏感,所以大陆那边难以在正面干涉港区司法程序。特别是这样一个在港区备受关注的杀人案,梨木一行人只能聘请高明的律师,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来行动。
取保候审是保释的子项目,是对审判前的未决犯实行一种管制措施。
在中国,这种管制措施是为了【使犯人照顾家庭、从事原工作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在英国,取保候审则是出于对人权的保护,早在1679年就写在《人身保护法》中。
简而言之,前者是为了省钱,后者是为了人权。
文献解释或多或少表明了大陆司法的心态,尽管近年倡导“疑罪从无”使得取保率有所上升,但取保候审仍以“以羁押为原则、以取保为例外”的原则,导致审前羁押率高达90%。“取保”变成了办案机关甚至个别领导的一项特别恩惠,由于无法普及,所以也就成为了司法机关的一项灰色收入来源之一。
在德国,被实行审前羁押的人数大约只占在刑事法院被判决的人的4%;而在英国,现在对犯罪嫌疑人的保释率达到90%以上。他们采用的理念是“以保释为原则、以羁押为例外”,因此当取保变得简单且大众化,也就没人会把它当成赚钱的渠道。
对审判前的未决犯实行取保,是刑事诉讼中的帝王条款,同时也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
按理来说曾为英国管区的香港取保应该不难。然而,当梨木一行人行动起来时却困难重重。陆玲玲仿佛被推入了无穷无尽的声讨漩涡中——
【严惩危险杀人重刑犯_还我三位好员工生命】
【小心了,杀人了,zi诱了,女富商噬毒疯狂杀死三人后申请保释】
【女企业家涉吸毒杀人大案_大陆5000万元干涉司法】
……
铺天盖地的新闻犹如冰雹般迎头砸下,瞬间砸懵了tc众人,限制了他们的行动。
起初是被害人的老板——日和服装业企业家斋藤发起号召,接着他又煽动死者家属喊出要誓死为“哥哥”、“儿子”……“丈夫”讨取公道的口号,最后还宣称陆玲玲是极其危险的人物,准许取保绝对会对港民造成生命威胁等等。
不得不说,随着有心人士的暗中推动。民众怜悯、恐惧、仇富、仇陆、仇蝗族的心态尽皆被他们煽动利用。三个家庭的死者家属更是引领了一次抗议游行,明面上斋藤只赞助了他们些抗议服饰和横幅,可暗中还有其他日方势力在推动。
三个家庭,近亲远亲共计127人,游行人数超过5000之数,矛头直指富有的、于大陆有蝗族有千丝万缕联系的、放浪形骸的女杀人犯……
“……这次取保,说实话,请不要报太大期望。”
律师是这么说的。
陆玲玲应该在看守所等到开庭。毕竟在这敏感时期,随便往海中投入一粒小石子都能激起惊涛骇浪,更何况在香港这人多地少容易闹事的地方。事件背后隐藏的幕后黑手更是不留情面——这种时候,你打他一拳,他踢你三脚!
日本漫协做得太过火,连最基本取保权利都要压制,这令梨木怒意横生。保不准哪天就要动用那些暗地里不怎么好拿出手的、非常规的手段。(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