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四八章 :反击!开庭!(1/2)
作者:断罪蝴蝶
事件随着时间逐渐升温。原定开庭日期是在2月份春节之后,但经过安雅众人四处游说打点终于还是提前到了一月中旬。
尽管大家努筋拔力的香港司法交涉,陆玲玲还是在看守所等候了两个星期。
直到公告贴出,法院传票下发——
【本院定于2004年1月15日上午9:00am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国出版社创始人、股权人、首席执行官陆玲玲吸毒杀害日和服装有限公司三名员工陆小凤、蔡子亚、蒋庆,致伤七人卢一鸣、慧珍……一案。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依照通知所定,星期四早上9点整,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正式开庭。
审判长核对被告人身份,宣读法庭纪律,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
咚、咚——审判长敲响法槌,
“香港东区裁判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国出版社陆玲玲于公司办公楼电梯杀人一案。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公诉人,请宣读起诉书和事实理由。”
审判长询问公诉人,于是后者端身念到——
“中华人民共香港特区铜锣湾律政司起诉书,2004律政司刑诉字第404号,被告人陆玲玲,1979年6月2日生,香港籍、汉族,身份证明卡号xn
a……2003年12月24日,因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人、交易毒品罪,经中华人民共香港特区铜锣湾律政司批准逮捕。
“……
“本案经直属精署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陆玲玲故意杀人罪,故意伤人罪,交易毒品罪送东区裁判法院审查起诉。我方已依法告知被告人、被害人以及近亲属相关诉讼权利,询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04年1月15日,我方以2004律政司刑诉字第404号起诉书向东区裁判法院提起公诉。”
言毕,公诉人法庭调查举证结束,审判长询问陆玲玲的律师。
“被告人对公诉方提供的材料是否有异议。”
“审判长,对于公诉方所提材料,我们持有部分异议……”
由律师提出异议开始,庭审进入了辩论阶段。
梨木一方最先提出的是陆玲玲吸食毒品犯案不成立。这点陆玲玲从一开始就没有承认,只是被检查方默认并合理化罢了。即便当时尿检确实证明其体内有兴奋剂成分,但毒品来源却在事件中调查得不清不楚。
——究竟是吸毒作案,还是被害妄想症。
两种不同杀人原因对陆玲玲保释影响甚大。
正当梨木一方的律师蓄势待发,准备提出阴谋陷害的事实时。公诉方居然拿出了新证据,他们找来了一个崭新的证人!
“我和陆社长是在公司里认识的,当时她精神萎靡,在走道闻到我的香烟后觉得特精神……后来我实话告诉她这是掺了点‘白面’的烟,没想到她居然直接问我买‘白面’。我一向都不敢吸多,只是自己掺一点过过嘴瘾,哪知道她……”
瘾君子的证人一本正经地述说着,陆玲玲惊讶地抬起起了脑袋。
她瞪大眼睛,虽然和那个人同属一幢办公楼,但她压根不认识这位自称是跟自己分享毒品的人。
“……起初她问我要,我就分她一点,后来她就给我钱叫我帮她捎一点。”
面对信誓旦旦的证人证言,王冰语、安雅、凉子都身子僵直。
梨木更是咬牙切齿,额头赫然冒出个【#】字。
——这个证人,毫无疑问是日方安插的潜伏者之一。
由于不是故意销售毒品,作为“毒友”的分享行为,潜伏者顶多只是被关进戒毒所几个月罢。而陆玲玲则在他“没想到她会越吸越多”的证言中蒙冤受屈。
“我、我根本不认识他——啊!!!”
听了潜伏者的证言,哪怕是沉浸在杀人痛苦中的陆玲玲也不禁豁然起身。
“被告人坐下!请遵守法庭纪律!不要干扰证人证言。”
审判长当庭勒令道。
“我……好的,审判长。”
陆玲玲还想说些什么,受到律师示意才重新坐下。
“证人,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接触毒品的?”
审判长再次向瘾君子询问。
“一年前,在跑马场的‘皮克猫酒吧’里,我遇到了一个卖‘丸子’的男人。一开始他只是邀请我吃‘丸子’,还好心告诉我这东西小吃怡情大吃伤身……等我们渐渐熟识,他就跟我介绍了许多‘产品’,其中就包括我给陆社长的欢乐粉。”
听了潜伏者条分缕晰的胡扯之词,梨木、王冰语、凉子、安雅的表情都变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