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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两种惩罚(2/2)

作者:清一男

情并不像表面上看到的那样简单,但青山帮的口供却出奇的一致:内讧。当事的双方分别是名为李军的头目和十八名青山帮帮众。

    然而,每当钟奎看到那一堆厚厚的笔录的时候,都有一种破口大骂的冲动: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李军的手断在捅人之前还是捅人之后,连这点都不能在口供上取得一致,这帮混蛋当他是傻子不成?

    但上面要求迅速结案的压力很快的下来了,此案是以盗窃立案的,对于这点,已经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面认为这就可以了!

    至于罪犯们受到人身伤害……都说他们是罪犯了,既没有立案又没有原告,留条命在已经算他们走运了,还要什么自行车!

    钟奎是个固执的人,私下里也曾套过几个小喽啰的话,眼看着谈话对象口气松动好像要吐露真情,但只要回拘留所里呆一晚上第二天再去看,谈话对象十有**会变得面目全非——那脸肿得跟猪头一般,简直与前一天判若两人。

    问到怎么回事,他们一口同声地回答:是前一天审讯的时候被警察打的。钟奎那个气啊,他是动过手不假,但不会笨得去打脸这样明显的部位啊!

    虽然这年代上级对刑讯逼供的行为并没有太多的追究,但这事也明显不益再追查下去了,不然真被这几个垃圾反咬一口,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于是,内讧事件也就不了了之。

    青山帮一干人等视其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长短不等的有期徒刑。刑期最长的,当然是李军了,除了盗窃首犯以外,还付加了重伤害的刑罚——谁让他带三棱刮刀了呢。

    至于那个负责销赃的哈蟆,当然也在其中。客运站与他的房屋租赁合同自然也终止了。

    这起盗窃案的受害者大部分都是国有单位,所以影响巨大,最后连累客运站的管理层也受到交通主管部门的训斥,罪名是有卖无查,无意之间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

    得到了这个消息,叶丛心中一动,他的原则是:有便宜不占王八蛋。

    他打到李霸王,求他从交通局找了一个关系,同时隐晦地亮了一下县公安局的旗号,最终以优惠的价格将这处房产拿到了手里。

    房子条件一般,把录像厅的附属设备搬空后就剩了一个空架子。但他看中的是临近客运站、人流密集的地理优势,在这样的地方,干什么都能来钱。

    但是,他的目的真是为了挣钱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钱这东西,他前世里见的太多了,如果重生一回还是追着钱走,那也太无趣了点。

    至于具体干什么,他现在也只有一个大略的构想。政策条件还不成熟,想归想,真正落到实处,还为时尚早。

    于是,这地方也就空了下来,暂时当锋锐的仓库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公判青山帮盗窃团伙的时候,叶丛特别要求赵大宝,把手下的职工都组织起来,到现场观看。

    站在人群中,赵大爷诧异地发现,站在卡车的那些垂头丧气的罪犯中竟然有好几个似曾相识。

    叶丛不动声色地提醒了他一句:“仔细看看,是不是当初打你的那伙人?”

    赵大爷目不转睛地盯着看,两眼都冒出了火花:“就是这帮人,真该多判他们几年!”

    “这倒不必了。”他指着李军吊着的胳膊和几个喽啰夹着的拐杖,“我们应该还给他们的都已经还了,接下来让他们去享受另一种惩罚吧。”

    有几天没更新了,稍稍解释一下。

    我这个人吧,本事不大,臭毛病却不少,最大的毛病就是生活过于规律。我始终在同一家理发店理发,在同一家浴室洗澡,上班走同样的路线,下班永远做同样的事,一但被人打乱了规律,就需要好几天的时间来找回。

    事情是这样的,几天前我帮朋友干了点活儿,晚上睡晚了,第二天就彻底乱了套,于是连续四五天都乱七八糟的,一直没情绪,直到今天。

    tj应该不会,左右是玩,我写着玩,你看着玩,你不花钱,我不挣钱,能让我坚持下来的,无非是责任而已。责任这东西,一但捡起来了,短时间就不好意思放下,所以请大家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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