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都是实话,这些人里,的确他的罪名是最轻的,这种富家子弟,适当地让他们知道一下什么是比金钱还可贵的,很有必要。
人,不分贵贱,在生命面前,每个人都应该是平等的。所以,即使是一个流浪的拾荒者,也应该享有她所拥有的,最基本的,生命的尊严!
扒开右手边的杂草,我突然听到脚下是一片水声,让苏晨把车头灯照过来,顿时明白了,原来这里是个鱼塘!
如果那拾荒女的尸体在这一片,鱼塘的可能性是最大的,毕竟直接扔进去可比挖坑埋了要方便得多。
确定之后,我回过头对苏晨说道:“你随身带的有手机吧?报警吧!”
听到这句肯定的话,苏晨虽然脸色不怎么好看,但还是深深地呼了一口气,掏出手机。
我俩半夜就被带回警局去录口供了,苏晨在我的提前授意下,全盘交代,包括后来这些超自然的现象,我也不让他隐瞒,尽管说。
如果胡编乱造的话,单是我俩为何大半夜的骑摩托车到郊外,还能发现沉在鱼塘中的女尸,这一条就很难说得明白。
至于录我们口供的人该怎么向上面报告,那就不碍我什么事儿了。而且医院那里也会出具一份有力的证据,就是被初步断定为植物人的车祸伤者,我俩一去就突然好得跟没事儿人似的,也不由得他们不信。
天亮后,我才被放了出来,由于苏晨牵扯到一周前的肇事逃逸案,还需要进一步配合调查。听从现场回来的人讲,经过半夜打捞,鱼塘中果然捞出了尸体,但不是一具,而是一男一女两具。女的自然是那位受害人,男的身份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其实我不用猜就知道,那男的恐怕就是将拾荒女撞倒逃逸的第一位司机。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有时候办错了事儿,不要以为躲过法律的制裁就没事儿了,往往被制裁的方式并不只有一种,而法律,看起来倒是最轻的了。
作为报案人,我临走前被特准见了苏晨一面,这孩子在另一间审讯室,待遇倒也不错,看到我,苦笑着说道:“今晚可以睡个好觉咯!”
“呵呵,你不怕好觉会挪到看守所里?”我吓唬他道。
“好觉,好的不是地方,是心态!”苏晨说完,看着我道:“我是真没瞧出来,你有这么神奇的本事!等我没事儿了,教教我好不好?”
我往旁边的椅背上一靠,开玩笑道:“可以啊!不过按我们这行的规矩,你可是要拜师的!从今往后管我叫师父,我才能教你!说点正事儿吧,我一直没来得及问,你这只蛤蟆是哪来的?”说着,我掏出了那个招风蟾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