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章:回到原点的章杀人案(1/2)
作者:云卷-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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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从头开始梳理。-首先,是陈洲案件的两个显著特点,也是侦破案件的证据前提。”付延青话一落音,葛菲迅速开口了,“经过进一步的尸检和现场勘查,这两个前提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尸体脖颈上的的勒痕,多半是在陈洲死亡后又留下的,这情况很特别。另外,想要到达灵山继而杀死陈洲,就必须要通过灵山的两个山口,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路径可走。”
“前提没有问题,接下来是通过前提得出的结论。”紧接着,是赵鑫发表意见,“通过尸体脖颈上的重叠勒痕,我们得出结论,凶手有虐尸倾向,多半对陈洲怀有深刻的仇恨。这一点,是否有问题?”
“这个思路很顺,或者说,这个结论非常符合人的惯‘性’思维,重叠深重的勒痕,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憎恨。可仔细分析后,这个结论似乎有些武断。也许,凶手之所以那么做,并不仅仅是表达恨意,而是另有目的。”葛菲说。
“在案发当日,小宋就曾分析过,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除去虐尸之外,还可能是凶手杀人时,情绪不稳,过于紧张所造成的。但随即,他很快排除了这种可能‘性’。因为,凶手行凶时,陈洲已经进入昏‘迷’状态,并且陈洲死后增添的勒痕多达二十条,所以,这不可能是凶手单纯的弥补式杀害行为。这种行为背后,一定还隐藏着某种目的。”说话的是曲皓。
“我所能想到的,被害人死亡后,尸体若还遭遇损毁,除去凶手故意虐尸外,就只剩一种可能‘性’了。”葛菲又说。
“什么可能‘性’?”曲皓急忙问。
“隐藏信息,或是隐藏死者的身份,让人一时无法辨认死者究竟是谁,或是隐藏死者真正的死因,给人以误导。”葛菲分析说。
“你所说的情况,以往案例中并不少见,但我认为,陈洲案件并不属于这种情况。”针对葛菲的观点,曲皓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一般来说,凶手若想隐藏死者的身份或是死因,往往会采用焚尸、分尸、毁尸或是彻底损毁尸体脸部的手法,令人无法对尸体进行正常的辨认或检验。但陈洲不同,脸部未被损毁,身份很容易就能够确认。另外,尸体也很完整,除去后脑的击伤和颈部的勒痕,身体上再无其他伤痕,通过尸检就能完全确认陈洲的死因,这毫无争议。所以我觉得,凶手制造多条勒痕的目的,并不是想隐藏些什么。”
“如此说来,我们绕来绕去,还是应该回归到从前的结论了?凶手的做法,是由于对陈洲深重的恨意。除此之外,似乎找不到更加合理的解释。”赵鑫说。
“的确,再无其他解释,除非是凶手心理,本身就存在虐尸倾向,与仇恨无关。”曲皓颇为无奈地说。
“即便是的心理,往往也是由仇恨造成的。再者,你所说的杀人,通常表现为连环杀人案,且犯罪手法存在惊人相似,而陈洲之死应该是个案,不符合这一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