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想要在这里找线索的,但是突然又再一次的出现了凶案,我们也只能无奈的从这里出去,然后坐上警车朝着长亭区过去了。
我讨厌坐警车,在警车里面,看上去就好像是我们也都是疑犯一样,让我感觉到有种要被押进警局的感觉,这种感觉,我很不喜欢,而偏偏的,从年头开始,我就没有少坐警车,我很郁闷,很揪心,很无奈,但是也没有办法了,难道还让我们打的过去?
不过,这一次倒也不是我们所有人都过去的,毕竟一辆警车里面,除了诸队长,还有另外的一个警员也一起要过去的,而一辆车里面,也不可能坐多余的人,这是知法犯法,所以最后商量,小霞带着小敏回去,而林馨,就跟大姐,随便带着我一起过去。
看到小敏逃也似的离开了,我也微微的叹了口气,以后,小敏就算是真的成为警察,应该也不会是冲在前线的那种,估计当年是因为看现在警察的福利好,薪水高,所以才会考进来的,而且一看她就知道,她的志向是一直坐在办公室里面的那种。
不去管他们,现在打电话过来让我们过去,明显就是刚刚发现了尸体,而我们过去的话,估计也是正好可以看到尸体,也可以看到凶案现场,就不用一直让我在这边推敲了,毕竟要是一直让我想,我也是很累的。
车子的速度,很快,那一闪一闪的红蓝灯,成为了整个街上最璀璨的一道风景,就算是那些豪车,看到这个,也不敢再追上来了。
看来,这个两个灯以及这个喇叭还是很有好处的嘛,改哪天我也去弄个这种东西来玩玩,在我的那些狗小弟面前耍耍威风。
看着窗外的风景,此时已经慢慢的驶入了长亭小区,我的眼睛也慢慢的亮了起来,这里,就是传说中的富人小区啊,果然够气派,用金碧辉煌来形容,估计也差不多了吧?
虽然比起林馨家那种买了下几十亩地再盖别墅的做法是没的比的,但是能够再这里买一栋房子,也算是身份的象征了,这里的房子,动不动就是几千万几千万的,要是放在以前,估计我一辈子都不可能赚那么多啊……
当然,现在的我更加的不可能,因为现在我根本连钱的概念都没有,说到底我只是一个畜生,一只只知道讨好主人然后换取食物的畜生而已,要不是因为跟着的是林馨,估计我现在可能连一般的小狗都不如,因为我根本就不习惯吃人家的口水。
或许是因为刚才的那个地方离这里实在是有些远,又或者是因为那些人本来就已经到了,所以当我们从警车里面出来的时候,这里已经围了不少的警察了。
“队长,死的人是方国强,是方式企业的总裁……”
方国强啊,传说是比起当初的万达还要牛叉的一个人物,虽然只是在本省里面比较的出名,但是,他的资产,估计都可能有李嘉诚一半那么多了,但是传说中,在十多年前,他是从捞偏门起家的,只是这几年来才慢慢的漂白了的。
不过,这样的人物,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