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六章:普法之路任重道远(1/2)
作者:煌煌华夏
文渊阁内,朱标在翻阅着重新修订的《大明律》,陈云甫则在发呆,整间殿宇一片寂静。
蓦然间,朱标的手停住了,陈云甫也回过了神。
“咱看罢了。”
朱标开口,微皱眉头:“在这份新的《大明律》中,很多以往的重罪是不是遽然间改的太轻了,尤其是对于从犯和犯盗窃罪者。”
陈云甫站起身,回道。
“殿下,原我大明律,对于谋反、谋毁、谋叛等三大罪,一经发现不分首从,诛夷三族。
另外便是官吏受贿,本来大明律初定时,有禄人(官)受贿八十贯、无禄人(吏)受贿一百二十贯处绞刑,而对于这些受贿者官吏的家眷,是不予处罚的,但是这条法律很快就形同虚设。
陛下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遽尔变成受贿五十两剥皮实草,后又改成三十两剥皮实草。
再到后来郭桓案案发,只杀官员,陛下已经不满足了,开始迁怒与其家眷,初为流放后亦杀之,贪污罪之重已经罪比谋逆了。
为了这条律法的修改,臣等召开三法司联席会议的时候也争论过,邹寺卿认为,贪官的家眷享受了贪官贪污所得的非正当利益,理应同罪。
臣认为很不妥,遂反问邹寺卿。
‘何谓享受非正当利益。’
邹寺卿对言。
‘吃好的、穿好的。’
臣复回道。
‘若是按照邹寺卿这么说,既然贪污依我大明律处要剥皮实草,如我陈云甫赴同僚之宴或家有喜事同僚奉送礼金,这笔礼金我陈云甫给家里人买了衣服买了吃的,那日后同僚被查处犯有贪污之罪,我这也算是跟着吃好的,穿好的,属于享受了非正当利益,我应不应该自刎谢罪?我的家人应不应该也跟着自刎啊。’”
朱标笑了出来,这句话还是当初他和朱元璋据理力争时所说的,没想到现在被陈云甫拿出来回击邹俊。
不过理确实是这个理不假。
“没有一个贪官在第一次贪污时会四处炫耀,说自己贪污了一笔钱,等到其家眷知晓亦是在事后,身为家眷就算要挑他们的罪过,那也只是包庇行为和窝藏罪犯,总不能也算贪污吧,按贪污斩首合理吗?”
“邹俊怎么说?”
“他能怎么说,不吭呗。”
陈云甫耸肩一笑:“臣办婚宴那日,朝中王公贵胄、文武百官来了不少,若臣是个贪污犯,那国朝得砍多少颗脑袋。”
“咳,放肆!”朱标板起了脸喝斥道:“咱和父皇也去吃了,怎么着,你还打算连我们爷俩都砍了不成?”
“臣万死。”
陈云甫连忙低头认错,续言道:“臣的意思是,法律不能只允许州官放火,不允许百姓点灯吧,如果仍按照陛下和邹寺卿那种认知,事事都要如此偏激,那国朝上下就没有一个能独善其身的。”
法律不是过家家,我开心怎么都行。
老百姓可以热血冲动,看到贪官恨不得把贪官一家子杀光才解气,但陈云甫是制定法律的,他不能也这样吧。
要真按照老百姓这种冲动想法,那第一个造反还是老百姓。
为什么,因为老百姓家里也有吃喝宴请。
张三在家睡的正香就被拉出去砍头,理由是昨晚朋友请客吃饭,宴资来自盗窃,张三属于享受了不正当利益属同罪犯,斩!
这样的法律下,老百姓不造反才怪呢。
作为法律的制定者、贯彻者和推行者,陈云甫既要小心翼翼的不去碰触绝对红线,又要尽可能的替天下老百姓争取利益。
哪怕老百姓们不理解,指摘他这么做是在包庇贪官。
“妄兴株连这一条,咱也不支持,确实太过于苛刻且缺少了基本思维。”
朱标点点头,他是太子当然明白陈云甫的用心。
哪能全凭自己心里痛快就想干什么干什么。
这样的事,也就老朱现在老了才这么做。
就像之前所说,贪污罪刚制定的时候,那是朱元璋刚刚建国之初,朱元璋自己也很明白,所以不会去追究贪官的家眷,并且也没有剥皮实草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