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爱,卑幼对尊长的侍奉,以及君仁、臣忠、父慈、子孝等等。在这种基础上形成的传统法律文化,不仅被蒙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宗**理色彩,而且一直以体现宗法等级的纲常礼义作为中心和指导原则。
但实际上,这个法权基础就不正确,在这个基础至上诞生的法律,自然也就不存在真正的公正。法律出于皇权,自然作用便是维护皇权。主义的统治下,奴隶社会的君主的“命”即法律,封建社会则是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皇帝实行的是个人独裁统治,他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历代法律都以皇帝个人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
律的制定虽由朝臣具体完成,但批准权属于皇帝,历代帝王都凌驾于法律之上。除律外,皇帝还可根据需要随时发布诏、令、格、式等。“法自君出”,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了皇权。
再一个就是儒家盛行之后的礼法结合,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了许多重要的基本特点。其中既有一些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古代法律制度大体一致的共性特点,也有一部分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自身独特存在的个性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由于后者的存在和发展,使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呈现出某种差异性。例如: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具有浓厚的宗**理色彩,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往往表现为国家政权、王权、皇权和族权、父权、夫权的高度统一;法律制度贯彻礼刑并用、“德主刑辅”原则,突出体现“礼治”、“德治”、“人治”特色;法律体系采取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体例模式,民事、经济、行政等各部门的法律关系常常以刑事法律规范进行调整或制裁;刑罚制度相当野蛮残酷,刑罚体系包含大量摧残人身体肤或生理功能的肉刑内容等等。
这是何其落后的法律思想!
云少帅搞发明、写文章其实都是半吊子的水货,唯独法律才是他的专业,他记得德国的那个著名法律故事。
德皇威廉一世有座桑苏西行宫处在波茨坦郊外,该行宫是由他先祖腓特烈大帝仿照法国的凡尔赛宫翻版建造的。在行宫高处远眺,全城美景尽收眼底,美中不足的是行宫外一座又破又旧的大风车磨坊影响了他的心情。威廉一世派士兵前去与磨坊主交涉,愿意要出高价购买后再拆除老磨坊,但是磨坊的主人,是个倔老头,坚持称磨坊是祖传的,一家人世世代代以它糊口,多少钱都不肯出卖。威廉一世恼怒成羞,情急之下派一队御林军强行拆除了“有碍市容”的老磨坊。
事以至此,若依中国传统的观念“皇权至上”,都会认为是磨坊主不识时务,自讨苦吃。哪里会想到知道这位倔强的磨坊主提起了破天荒的“民告国王”的诉讼,一纸诉状将德皇威廉诉至普鲁士最高法院,诉讼理由是威廉一世滥用职权擅拆民房,诉讼请求是要求威廉一世赔偿自己损失,保障自己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世人注目的案件开庭了,普鲁士最高法院的旁听席挤满了来自全国各地听众,威廉一世拒绝出庭,也没有派代理律师应诉。极其简单而又事实清楚的民事小案件,当听完原告磨坊主的陈述后,三个官坚持正义女神的至理名言“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经过商量,最终形成统一的判决意见:被告人威廉一世因擅用王权,侵犯原告的财产权利,触犯了帝国宪法第79条,判决责令被告人在原址立即重建一座同样大小的磨坊,并赔偿各项损失费、诉讼费共150马克。骄横的威廉一世收到判决书后,经过一番痛苦的权衡后,不得不向法律低头,按照普鲁士最高法院的判决书一一照办。一座新磨坊又矗立在桑苏西行宫对面,磨坊主也如数收到赔偿金。
如此伟大的法律!
云铮紧紧握着手中的材料,目光坚毅:愿中国的法律公正精神,能从我云铮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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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痛苦的告诉大家,这两三天,不知道周围哪家死了人,一整夜吹吹打打吵闹不休,什么事情都办不好,我就不明白了,老人在世的时候不好好孝顺,人都死了,再“极尽哀荣”又有个什么用!还吵着人家周围无数人睡不得安稳觉!这居然还是长沙市市区!我真有打110报警的冲动了!
竖起中指,骂一句:操!没一点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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