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大明国舅郑国泰(下)(2/2)
作者:绣肠织月
的欢迎。
到了成化、弘治之后,这类土地连同大量荒山、河滩、湖泊,几乎都已经被各路权贵掠夺尽了,甚至已经出现了权贵们为侵夺田土发生内部纠纷的现象。
郑国泰知道郑贵妃就怕这一点,皇亲国戚们争讼土地,地方官府和三司一般是不会出面的。
一旦出了甚么影响不好的大事,最后负责调解争端的还是皇帝。
郑贵妃道,
“有争端、起争议的事儿,咱们家最好都别去做。”
“当年孝宗皇帝的孝康张皇后如何?她父兄昌国公当年又如何?”
“先有六宫尽废之宠,后有迎立世宗之功,最后还不是革爵谪贬、西市被斩?”
郑贵妃说的是明孝宗一生唯一的爱人张皇后。
张皇后的父亲当年被封寿宁伯,后来又晋为寿宁侯,张皇后的两个兄弟张鹤龄、张延龄仗着自己长姐是皇后,在宫外横行骄肆,屡夺民产,多次犯法,为御史弹劾。
明孝宗在世时,还能使这两兄弟有所收敛,然而张峦一死,后来正德年间,张鹤龄袭爵升任太傅。
明世宗即位时,因有迎立皇帝之功,又加封为昌国公。
然而嘉靖八年时,明世宗尽革外戚,下诏明旨外戚爵位不得世袭,张鹤龄兄弟亦在革除之列,因横行不法,嘉靖十二年坐事下狱论死。
当时有大臣为张氏兄弟争谏,明世宗不得已,命长系狱中,
嘉靖二十年其长姐张太后驾崩,张延龄随即便在西市被斩,张鹤龄也在狱中病亡。
郑国泰笑道,
“张氏兄弟坏就坏在孝宗爷赐给他们家的那几家店铺上了,与民争利者大多没有好下场,这一点呀,就是贵妃娘娘不说我也知道。”
郑贵妃顺势追问道,
“咱们家可没有开铺子罢?”
郑国泰笑道,
“没呢,没呢,盐、茶、典当、放债、贩钞、酒肆、邸店、牙行,咱们家是一样不沾。”
“就是太祖爷现在忽然活过来,见了咱们一家,不说赞不绝口罢,那总也是不忍心重罚惩治的。”
其实朱元璋在建国之初,就对皇亲贵戚经营商业作出了明确规定。
依照明初制度,凡公侯内外文武四品以上官,不得令子弟家人奴仆于市肆开张铺店、生放钱债、及出行商中盐兴贩货物。
这一规定原来是为了遏制外戚勋臣利用特权进行商业营利,但实际在宣德以后,使用特权经商便已在大明的勋戚之中蔚然成风。
到了晚明,外戚不但公然涉足于大明的各种行业,而且由于其具有一般商人所没有的封建特权,国家专卖等可以赚取暴利的行业也大量为外戚所染指。
首先就是盐业,明朝实行开中法,一般商人凭盐引到盐场支盐,运发散卖,利息可达十分之五。
朝廷对于商人行商中盐有着严格的规定,即每人每次获得盐引最多不得超过三千。
可是外戚勋臣们却不但可以凭借奏求获得更多的盐引,还可以凭借权势进行“卖窝”,垄断市场提高盐价。
茶业亦是如此,明朝在建国后恢复了茶叶专卖制度,严格控制茶的生产、流通、销售等,以此来达到制西番而控北虏的目的。
在明律中,朝廷对私贩茶盐的惩处特别重,嘉靖十五以后,又将贩卖和运送茶叶到边境的人以“通番”论罪。
而外戚们却凭借特权私贩茶叶,不止私贩,甚至以私马窜“番”,冒支上茶,还对茶户进行强迫勒索,以致晚明召商中茶之法阻坏不行。
除了国家专卖行业之外,晚明外戚最喜欢经营的还是典当及放债。
晚明的典当其实是一种变相的高利贷,利润极高。
经营典当行业必须拥有比较雄厚的资本,当铺不仅需要笃定的店铺,还需要存放所当物品的仓库。
如此既要占用仓库,费力保管,又影响资金的周转,定然不是一个普通商人能随意经营得起的。
明律规定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
然而这些规定在皇亲国戚们面前几乎形同虚设,外戚不但倚仗特权违禁取利,而且外戚放债的利率总是高于朝廷规定的利率。
至于贩卖钞钱,也是利用政策漏洞和特权牟取暴利。
自洪武八年印行“大明宝钞”后,明朝对货币的使用情况是铜钱与纸钞并用。
虽然明廷严格管理铜钱和纸钞的铸造和发行,严令禁止贩卖和私造,但是由于朝廷滥发宝钞,到了洪武后期宝钞便逐渐贬值。
到仁宗时,由于纸钞的贬值,散多敛少,百姓重钱轻钞,用布帛银钱交易,钞法阻坏不行的现象已经出现。但是各地宝钞的贬值情况是不同的,于是外戚们便利用各地宝钞之间的差价,贱价收买民间钞贯,再转手卖给官府索要高价。
虽然明朝历位皇帝都下旨禁止过外戚勋臣贩卖钞贯,但是这种情况一直没有减少。
宝钞作为流通货币的一种形式,实际在景泰年间以后就逐渐退出了民间市场,但是由于明廷在支付官员俸禄等方面仍使用纸钞,故而纸钞的贩卖在晚明依旧十分盛行。
至于开张酒肆、邸店、牙行,也是外戚用特权私夺民利,要么是奏请皇帝赐店,要么是令家奴强行挤占繁荣地段的商铺或是运河港口的庄店。
郑国泰能在郑贵妃面前信誓旦旦地说郑家一家店都没有开,在晚明的皇亲国戚中,已经是独树一帜的存在了。
郑贵妃叹道,
“不开就对了,这店铺一开,多少会被人捏住把柄,到时要出了甚么事,那就太不值当了。”
郑国泰这时终于听出一点蹊跷来,
“‘到时’?甚么‘到时’?”
郑贵妃轻轻地摇了下头,刚要开口再嘱咐甚么,就听得殿外的太监高声通报道,
“皇上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