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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禅位!(2/2)

作者:墙头上的猫1

大夏宪法总纲第一句就是——大夏帝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而之后的便是确定了全国各族人民一律平等,之后便是确立起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宪法的层面上规定了商业的合法性。

    之后又确立了土地国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私人财产等等,其余的关于教育、经济、人民权力等等各种方面的内容。

    在司马光看来,这个宪法里面包含了太多他对于一个国家的期待,从来没有一个国家的宪法,能够将人民的权利以及对于商业以及私人财产的保护提到这种高度上。

    这个宪法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在宪法颁布之后,陕西六路顿时安静了下来。

    当然这与大阅兵的震慑力有关系,之前一直在闹事的大地主们,看到西夏的军力之后,要么赶紧收拾收拾逃到宋国去了,要么就是认命,等待西夏官府对他们的土地进行评估收购。

    还有更多的是积极向西夏官府靠拢的,他们主动将土地契约整理交给官府,表达他们合作的态度,当然,对于这样的大地主们,官府还是比较友善的,不仅给颁发荣誉证书,后期还会有各种回馈。

    第二部法典便是《大夏公司法》。

    这部法典对于经济行为进行细节上的规定,是一部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法。

    从公司的设立、股东资格、章程、股东责任、股东权利、公司主管人员,到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项,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这是一条贯穿中小企业的法律。

    也就是说,这部真正对商人起了重要的保护作用。

    这部法典颁布之后,整个大夏国一片欢腾,商人之间奔跑相告,一时间大夏的户部下属的商贸局多了上万的公司营业执照的申请。

    司马光对于商业已经没有了前些年的偏见,因为大宋朝的商业的繁盛到衰落,他都已经亲眼所见,商业的兴起于衰落,无论对于百姓还是朝廷,都有无与伦比的意义。

    而之后的民法、刑法的颁布,让司马光都忍不住对西夏这个国家产生某种意义上的期待。

    从法律条文上,司马光看到了欧阳辩对于人本身的重视,在字里行间,司马光看到的是这个国家对于人生来平等这个观念的重视。

    在这些法典之中,人本身的权利被提倡,也被保护,在大夏的法典里面,人口的贩卖是不允许的,奴仆也是不被允许的,无论是商人也好、农民也罢,或者是读书人也罢,所有人都是生而平等的。

    这对于司马光来说是相当有冲击的,不过他并不奇怪,从欧阳辩的许多著作之中,司马光早就意识到了这一点。

    司马光不由得想起了一个传说,就是嘉佑年间的得陈执中案,也就是那个小石榴案。

    因为一个小女奴小石榴被陈执中的侍妾虐待致死,陈执中也因此被罢相,而之后陈执中的侍妾,却因为不守妇道,被人沉了猪笼。

    有好事的人去调查过,发现里面疑点重重,又有人关注到这个小女奴小石榴,与当时的小欧阳辩关系很好,便有人怀疑是欧阳辩替小石榴报的仇。

    不过这种事情听听也就罢了,毕竟谁会帮一个小女奴冒那么大的风险呢,欧阳辩前途无量,怎会如此的冒失。

    当时的司马光听说了这个事情,也不过是笑笑而过,但现在看来,欧阳辩根本就没有人生来不同的观念,那么那个事情还真的可能是欧阳辩做的。

    对于生来平等这个观念,司马光的心情很复杂,他是个坚定地复古主义者,士农工商四民的区别,是他一直坚持的理想,在他看来,如果混淆了这里面的区别,天下有可能大乱。

    在之后,陕西六路一场轰轰烈的变革开始了。

    这场变革是基于发布的几个法典发起的,这是一场涉及到经济、政治、军事、教育,从上层到底层的全方位的变革。

    这让司马光看得眼花缭乱。

    从经济上,公司法的实施,以及西夏官府提倡的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理念,一场经济变革迅速地铺展开来,就像是司马光在以前大宋朝看过的那般热烈,而且要更加的热烈。

    不仅之前的商人积极投身其中,还有之前保守的大地主,也积极投身进去。

    欧阳辩宣布了一个举世大工程,就是重建长安城,以此建立一个以长安城为中心,与河西走廊——灵州自贸区——庆州工业园——长安城的经济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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