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法二十九年,朝廷为改变财政困难重重的局面,除百计罗掘增加收入外,还进行了财政体制方面的变革。
李来亨以周培公为相,成立税务院,为使财政清理和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后来又成立了隶属于户政府的清理财政处,对财务行政机构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加强财权上的中央集权。
不久,又设立盐政院和专卖院,统一进行盐务体制的改革和国营企业的经营体制改革。
当然最主要的财政改革手段,无疑还是建立在近代银行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上。
银行是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它是经营存款、放宽、汇兑、储蓄等业务,充当信用中介的一种特殊企业。
在近代资本主义体制之下,银行主要依靠货币资本的经营,通过存款和放款之间的利息差额赚取利润。
大顺的财政机构,原来是行政管理和钱、物保管与支出不分。如户政府和各省观察使司本是财政管理机构,但自身又掌握货币和物料的保管权力。
中央户政府设有三库,即银库、绸缎库和青丘库(海外黄金金库),三库保管着全国送来的钱物。
地方的省、府、县,亦设有钱物专库,分属观察使和府尹、防御使、县令亲自管理。
这种行政与财物保管合二为一的做法,弊端很多。
周培公主持的中央财政体制改革,首先就奏请在户政府票号的基础上继续试办银行。
原奏中说:“臣等奏明,在天津设厂制造新式纸币,建筑厂房,俟机器运到,即行开印,以为整顿财政之造端,宗旨在整齐币制,广为推行,收回向用生银银元及民间私发钞票,渐次此中关键自以部库之出纳为本源,而尤须设银行为之操纵维持,始能畅行无阻。各省官商所设票号、钱庄大致虽与相类,特公家未设银行,则国用盈虚之大局不足以资辅助。见拟先由户政府设法筹集资本,采取民间银行章程,斟酌损益,迅即试办,以为财币流转总汇之所”。
可见,大顺中央银行的设立是出于整顿币制的直接考虑。
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朝廷在户政府票号以外,又成立了官业银行,资本一千一百万元,主要经营存放款、买卖荒金荒银、汇兑、划拨公私款项、代人收存紧要物件等业务,在国家出现紧急情况时,还可向户政府请求拨款接济市面,除纸币发行权外,基本具备了近代国家银行的主要职能。
到孝宗朝时,户政府票号和官业银行合并为户政府银行,不久又改称大顺银行。
户政府为此厘定《银行则例》,谓“管理官款出入”为国家银行“应尽之义务”、“其经理国库事务及公家一切款项,并代公家经理公债票及各种证券”,资本为2600万元,主要经营存放款、短期拆息、各种期票的买卖和贴现、买卖生佥生银、汇兑划拨公私款项及货物押汇、代收各种票据、代存紧要物件、发行各种票据以及发行货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