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例外,按照替暹罗王做说客的汉裔使节的说法,若是华夏皇帝同意和亲,暹罗贵女嫁郡王做侧妃,每人陪嫁黄金一千两;嫁亲王做侧妃,每人陪嫁黄金五千两;若是有机会嫁的更高,那么陪嫁一万两!
对于暹罗来说,这可不是个小数目,但对华夏来说,这点金子也就只有象征性的意义。
帝国不是以往那些塞北的穷鞑子,不需要依靠和亲带来的钱弥补财政缺口,实际上皇室也不怎么喜欢暹罗进贡的公主——因为不漂亮。
不过,对于主动送上门来的厚礼,帝国也没有拒之门外的意思。
因此,内阁在与暹罗代表团谈判的时候,提出可以收下那些暹罗贵女,分给代字辈亲王和郡王为侧妃。
那些陪嫁的黄金也可以收下,但暹罗王只靠这些就想获得高丽一样的郡王待遇,那是不可能的。
因为高丽投降的早,那个时候皇帝甚至还没称王,此一时彼一时了。
况且,高丽不仅仅是交出公主和亲,他们还割让了两道领土,并且在军事、外交、教育等多方面接受华夏帝国的“指导”,还把海关交给帝国控制。
这种单方面对华夏彻底开放的态度和政策,才是高丽被另眼相看,能以外蕃第一的郡王身份存续下去的主要原因。
因此,若是暹罗想要在华夏文明圈中获得类似高丽的地位,那么暹罗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让步:
第一,领土方面,暹罗沿海的几个港口应当交给华夏,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海关应由华夏人担任主官并直接负责。
第二,暹罗在军事、教育和外交三个方面接受华夏帝国的全面“指导”。
第三,暹罗全境允许华夏人自由旅行、居住、开厂、开矿、经商,华夏帝国舰船有在暹罗海域和内河自由航行的权利,华夏人在暹罗犯罪,应当交给华夏帝国审判,暹罗无权审问和刑讯华夏平民级以上国民。
第四,在暹罗王都设立华夏帝国的大使馆,大使馆视为华夏领土,允许华夏驻军不超过一千人。
第五,暹罗王位更替需要事先得到华夏帝国皇室的正式承认,否则为非法,帝国有权利制裁甚至打击非法登基的暹罗王。
第六,暹罗可供出口的稻米,由帝国国有粮油公司统购统销,这些稻米应当每年不低于三千万石(华夏帝国一百斤一石的新石)。
只有索取,没有回馈的盟约是不可能长久的,因此帝国也答应给暹罗很多优惠条件。
首先就是帝国同意,将来割让部分东吁王朝的领土补偿暹罗失去沿海港口的损失。
另外就是,帝国保证暹罗的存续,不承认现暹罗王室之外的任何人替代暹罗郡王王位。
最后,帝国同意以较低的价格,向暹罗王室和贵族出口各种奢侈品,满足暹罗王室和贵人们的享受。
实际上,这也是华夏对外蕃的主要要求和回馈——控制军事、外交、教育和海关,把外蕃变成输出原材料输入工业品的经济殖民地,同时用奢侈品收买上层,割裂上层与下层之间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