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章 等对方出动画出周边了再告可以多要赔偿,懂不懂啊(1/2)
作者:夏季洱雪
“真是谢谢律师了!”
木村见古美门态度如此坚定,表情立刻就放心下来。
对方是足以击败律界女王妃英理的强力律师,有他的帮助一定能够打赢官司。
不过古美门马上又说道:“先别着急谢我,我首先需要问你一个关键问题。”
木村笑道:“嗯,古美门律师请说。”
“对方抄袭你的那本书,目前已经写到什么进度了?”古美门问道。
“差不多三卷多一点吧。”木村回道。
“这么少?”
古美门眉头微皱,热情一下子又冷了下来。
“有什么问题吗?”
小哀好奇地问道。
“当然有问题了!”
古美门直接说道。
“才这么点字数,你就想去告对方,就算赢了,能要到多少赔偿啊!想利用著作权法碰瓷,伱还不如去找辆车撞一下,要到的钱可比这个多多了!”
一旁的木村神情尴尬:“那什么,我不是碰瓷,我绝对可以肯定,那本书抄袭了我的书……”
古美门看了他一眼。
“你到底是不是碰瓷一点都不重要,著作权法这个东西,本来就是为了碰瓷而诞生的。”
“喂,小心发言啊。”小哀虚着眼,“这项法律,难道不是为了保护著作人的权益?”
“那是你见过的这方面的案子少。”古美门说,“你去认真司法研修一阵子就知道,有相当一部分涉及到著作权法的案子,最后的判决都是抄袭者无辜。”
“唔,我感觉你好像话里有话啊……”
“总之,我首先需要具体知道一下,那部抄袭书的销量如何,之后再做决定。”
“……好吧。”
小哀大概明白了古美门的意思。
著作权法的侵权责任,依然和其他民事一样,是看受侵害的程度进行赔偿的。
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被告的违法所得,即营业净利润作为赔偿数额的参考依据。(其实还有其他计算方式,比较复杂,这里简化一下,不一一例举。)
也就是说,如果抄袭的那个人赚的少,只赚个几十万那种,你去告对方,要到的赔偿最多不会超过这个数。
“你先等等,我查一下。”
小哀走到办公桌前,打开古美门的笔记本电脑,一阵噼里啪啦操作。
日本网文的销售方式,和海洋对面国家的某个水果网站的网文非常相似。
并不按订阅计算,是按网页浏览量,以及读者打赏来计算的。
作者写的书签约后,每一个点击量会给作者带来0.1日元的收入。
然后,日本网文方面依然不是通俗文学的主力。
当网上作品点击量、人气达到一定程度后,这本书还是会去走出版渠道,和传统轻一样,按7-10万字为一册,在各大地区实体出版销售。
除了实体出版销售,还有电子出版销售,就是把实体书在网上按数字形式一卷卷卖。
当然,这只是中上层作者的待遇,大多数扑街作者别说出版了,混口饭吃都不容易。
过了一会儿后。
“这本抄袭书虽然写的少,但还挺火的。”
小哀将笔记本电脑反转过来,给古美门观看页面。
古美门看了下,点击量居然有差不多一千万。